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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钟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
043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钟股份”)于
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并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
期的议案》。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
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
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53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4.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174,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771,787.2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403,112.78元。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0000380303号《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金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南京证券、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
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研发项
目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研发课题等内容,并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全部用于变更后的“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
进行投入。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具体办理对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
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结合前述变更,公司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变动,并
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专户的开立及
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广州市金钟    交通银行股                                           技术中心建设
 汽车零件股    份有限公司   44116956101300236040                    项目
 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分行   5                       40,457,871.53
注 1:截止上述资金转出当日,原募投项目资金专户余额 40,454,668.86 元(含银行存款利息
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全部转入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告披露日
专户余额与原募投项目专户转出资金差额为签署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期间收到的结息
款。
注 2: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在完成注销手续时若产生结息款,
公司将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丙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传杨、王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