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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研精机: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301138           证券简称:华研精机      公告编号:2023-028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
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
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李敏怡女士、刘伟波先
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卢勇先生、易兰女士、林旭东
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勇先生、易兰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卢
勇先生、易兰女士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林旭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林旭东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
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利军先生、陈红香女士、
肖继辉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马利军先生、陈红香女士、肖继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马利军先生、陈红香女士、肖
继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设 3 名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公司
监事会资格审查,监事会提名袁杰红女士、林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3);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后,将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监事会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包贺林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工程师。1986年8月至
1997年1月,担任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机械工业部广州机床研
究所)机电所副所长、工程师;1997年1月至2002年4月,担任广州市日精机电有
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6
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贺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93,240.00股,占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8.58% , 通 过 广 州 市 葆 莱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8,57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合计持有公司股42,866,55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5.7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包贺林先生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温世旭先生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工程师。1986 年 8 月
至 1993 年,担任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机械工业部广州机床研
究所)机电所工程师;1993 年至 1999 年,担任广东省食品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
999 年至 2002 年,担任广州市日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 5 月
至 2016 年 6 月,担任公司监事;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公司董事
长;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世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93,240.00股,占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8.58% , 通 过 广 州 旭 扬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8,57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合计持有公司股42,866,55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5.7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温世旭先生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李敏怡女士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86 年 7 月
至 1991 年 6 月,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机械工业部广州机床研究
所)担任助理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6 月,就职于广州市羊城保健食品工业
公司羊城食品厂;1995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担任会计、
总务主任;200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敏怡女士通过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份 860,7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李敏怡女士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刘伟波先生

    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中山全立发机械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深圳市大地城注塑机械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主任;200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广州华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
事、机械研发部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刘伟波先生通过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 216,8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刘伟波先生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勇先生

    卢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
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
分所担任经理合伙人,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深圳分所担任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卢勇先
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易兰女士

    易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副教授,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在暨南大学会计系担任讲师,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担任访问学者,2015 年 10 月至今在暨南大学会
计系担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易兰女
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林旭东先生
    林旭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担任讲师,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担任副教授,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博士后,2010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大学管理
学院担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林旭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林旭东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3: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袁杰红女士

    香港居民,1968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8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
佛山市三水区健力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
010 年 4 月,广东国珠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担任品控部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公司品控部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品控部经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杰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
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林勇波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大专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
07 年 3 月担任公司模具生产部班长;2007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担任公司模
具研发部主管;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模具研发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勇波先生通过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公司股份 108,4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除上述情况外,其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