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2023-12-14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
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华
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
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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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
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
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不包括开会当
日)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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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提名委员会会议亦可以用视频网络会
议、书面传签或其他经提名委员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委员通过该等方
式参加会议并表决视作出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委员会
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如认
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
讯方式表决。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二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
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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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连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
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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