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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磁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3-05-2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中科磁业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中
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4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150,000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1.20 元,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吴中平,实际控制
人、董事吴双萍,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吴伟平承诺:

  “1、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也
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中科磁业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中科磁业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1
末(2023 年 10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中科磁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
的,将明确并披露中科磁业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中科磁业持续稳定经营。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科磁业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当公司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禁止减持中科磁业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5、如中科磁业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
则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中科磁业股票终止上市前,
本人承诺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6、本人在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
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科磁业,
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中科磁业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机构股东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2
    “1、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
业股份,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科磁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科磁业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2023 年 10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中科磁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当本企业存在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中科磁业股份的情形时,本企
业将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4、本企业在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
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减持另有
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企业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所得(以
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
科磁业,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中科磁业的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明、黄益红,董事金永
旦,监事彭新明、马舰承诺:




                                     3
    “1、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
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中科磁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中科磁业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3 年 10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中科磁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当公司或本人存在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中科磁业股份的情形时,本
人将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4、如中科磁业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
则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中科磁业股票终止上市前,本
人承诺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5、本人在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
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
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科磁业,



                                   4
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中科磁业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3 日上市,自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41.20 元/股,触发延长
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原股份锁    延长后股份
 股东姓名/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比例
                                       (股)                定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控股股东、实际
     吴中平       控制人、董事长、   29,500,000     33.30%    2026/4/3     2026/10/3
                  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吴双萍                          14,200,000     16.03%    2026/4/3     2026/10/3
                  董事
                  实际控制人、
     吴伟平                          13,100,000     14.79%    2026/4/3     2026/10/3
                  董事、副总经理
 东阳市盛亿富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员工持股平台        3,763,441      4.25%    2024/4/3     2024/10/3
   (有限合伙)

    注:范明、黄益红、金永旦、彭新明、马舰系通过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系执行有关
规定及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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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许   刚                     徐衡平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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