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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磁业:中科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1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浙江中科
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
的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的长
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该议案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具有合理性、合规
性和必要性。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
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亦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签字:   严密   楼建伟       韩春燕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