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4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林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1,884,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81,858,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含视频通讯方式参
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60,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0%;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60,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0%;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60,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0,4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70%;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秀荣律师、张欣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