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戎技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9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厦门嘉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3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2,928.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01.50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及 2023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河南嘉
戎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嘉戎”)作为“运营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同时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河南嘉戎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
    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河南嘉戎                          129230100100420018         0.00         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司厦门禾祥西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河南嘉戎分别作为甲方 1 与甲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
    “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作为乙方,安信证券作为丙方,
    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9230100100420018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运营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飞燕、李泽业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丙方同意,甲
方可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第一、甲方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付的募
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募投
项目的用款申请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第二、经董事会或有权机
构审批同意,甲方通过网银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在前述董事
会或有权机构决议额度内无用款金额限制,但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用款
申请单并附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文件。一旦丙方、乙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
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若甲方及
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网银,若丙方、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网银相关的 U 盾等设备须存
放在甲方公司财务处。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
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