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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戎技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26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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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执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股东大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时,须先将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根
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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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
在未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除另有说明,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 本数,
“以外”、“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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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准;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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