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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及《山东隆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建设项目的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

设节余资金 2,847.80 万元用于 31 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
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智                            谭   香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