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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能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鸿能”)与股东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
北)有限公司、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合计持有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8.4373%。宁波鸿能拟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300,011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845%(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波鸿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持有公司股份 4,300,01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2845%。

                                     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宁波鸿能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
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宁波鸿能截至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 48 个月不满 60 个月,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宁波鸿能拟减持不超过 4,300,011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845%(如遇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
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宁波鸿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 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
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
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以下责任:

    ①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措施,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得的收益
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如本企业未按时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
上述未履行相关承诺所获收益的相等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②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
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鸿能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宁波鸿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决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
持数量等。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宁波鸿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宁波鸿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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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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