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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11-13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后
续新设子公司,下同)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

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
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含公司为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
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中一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销
售”)向中国银行申请的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铜箔”)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科铜箔为公司

与浙商银行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期间在人民币 2 亿元的最高
余额内签署的各类融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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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33 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
担保余额为 5.33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0.45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湖北中一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

项下之主合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整;(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

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
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
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
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中科铜箔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债务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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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年 11 月 10 日止,在人民币 2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
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
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
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
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
到期。

    5、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
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
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
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
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一销售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均属于已 审议通过
的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授信额度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授信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资金
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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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一销售、中科铜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
能力。中科铜箔为公司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
中科铜箔内部审议程序通过,担保金额不会占用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公

司对中一销售提供担保的风险、中科铜箔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3.5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33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5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科铜箔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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