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5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与成都瑞 航高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天力锂能以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受让成都瑞航持有的雅安天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雅安天蓝”或“标的公司”)4,95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以现金购 买实缴资本19,476,480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承担补缴出资义务30,023,520元)。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目前持有雅安天蓝55%股权, 雅安天蓝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和《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公司名称:成都瑞航高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75MPL2E 法定代表人:李垂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走马街39号一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1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工商变更前) 企业名称:雅安天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4MA68DRQM5B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垂祯 注册资本:9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滨河路五段9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 电池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 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本情况(工商变更后) 企业名称:雅安天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4MA68DRQM5B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9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滨河路五段9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 池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 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关联关系情况:本次交易前,雅安天蓝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后,雅安天蓝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持股比例 号 1 成都瑞航高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9,500,000 19,476,480 55% 2 石棉县宏盛电化有限公司 27,000,000 27,000,000 30% 3 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3,500,000 13,500,000 15% 合计 90,000,000 59,976,480 1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持股比例 1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49,500,000 19,476,480 55% 2 石棉县宏盛电化有限公司 27,000,000 27,000,000 30% 3 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3,500,000 13,500,000 15% 合计 90,000,000 59,976,480 100% (四) 截止2023年3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53,425,349.19 负债总额 4,955,920.56 实收资本 59,976,480 未分配利润 -11,507,051.37 所有者权益 48,469,428.63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319,111.8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已对上述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审计报告(天健鄂审[2023]138 号)。 (五)标的公司评估备案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雅安 天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雅安天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 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3]0960 号),本次评估方法采取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雅 安天蓝净资产账面价值 4,846.94 万元,评估价值 4,898.61 万元,评估增值 51.67 万元,增值率 1.07%。 四、项目基本情况 雅安天蓝公司已备案年产 5 万吨磷酸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3.5 亿元, 采用分期建设模式,正在建设的项目一期拟建产能为年产 2 万吨磷酸铁。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核心条款如下: 甲方(股权转让方):成都瑞航高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股权受让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为雅安天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公司”) 的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5.00%股权。 2、乙方拟受让甲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投 资”)。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定义: 标的资产:指甲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55.00%的股权。 基准日:指为实施本次收购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选定的确定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的 基准日,即2023年3月31日。 生效日:指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日期。 交割日:指标的资产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标的资 产转让的变更登记之日。 本次收购完成日:指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55.00%的股权登记在乙方名下,且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对价之日,支付方式为现金及银行承兑汇票。 过渡期:指从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4 第二条 本次收购 2.1 各方确认,标的资产为甲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55.00%的股权,其中对应 认缴出资额 4,950 万元,实缴出资额 1,947.648 万元,标的资产作价为 1,947.648 万元,本次收购的具体方案为: 2.2.1 乙方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55.00%的股 权。 2.2.2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权过户手续,并应在本协议 生效后不晚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标的资产转让 的变更),但因乙方原因延期完成的除外。 2.2.3 乙方向各个交易对方支付现金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出售股权数量(万元) 出售股权比例 对价(元) 成都瑞航高 认缴出资额4950万元, 1 雅新材料科 对应实缴出资额1, 55% 19,476,480 技有限公司 947.648万元 2.2 本次收购完成后,乙方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55.00%的股权。 本次投资后雅安天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持股比例 1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49,500,000 19,476,480 55% 2 石棉县宏盛电化有限公司 27,000,000 27,000,000 30% 3 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3,500,000 13,500,000 15% 合计 90,000,000 59,976,480.00 100% 2.3 标的资产交割后,乙方有权将提名改组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总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标的资产交割 4.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督 促甲方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4.2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乙方即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 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3 乙方应最晚于标的资产交割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自筹资金形式向甲方一次性 5 支付现对价。 4.4 各方同意,为履行本次投资标的资产的交割,各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 4.5 标的资产交割后,各方应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 监会、交易所的要求建立健全其相关运营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期间损益 5.1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损益由本次收购后标的公司全 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第六条 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6.1 本次收购乙方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55.00%的股权,标的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收购而改变,因此标的公司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 和债务。 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约定要求,使其负有 向第三方通知本次收购事项义务的,则标的公司应在乙方公告本次收购事项后向第 三方履行通知义务。根据标的公司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本次收购如需获 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的,甲方应确保本次收购已获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 同意。 6.2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55.00%的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 置事项。标的公司现有员工仍然与所属各用人单位继续保持原有劳动关系,并不会 因本次收购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所有员工的工 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职工薪酬费用仍继续由其原所属各用人单位承担。 第八条 税费 8.1 各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收购行为所产生的依法 应缴纳的税费。 8.2 无论本次收购是否完成,任一方因本次收购而产生的全部成本和开支(包 括支付给财务顾问、律师、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 支的一方自行支付。 第九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 6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之日起正式生效: 9.1.1 标的公司股东会已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9.1.2 甲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形成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文件。 9.1.3 乙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形成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文件。 9.2 本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如果因第 9.1 条之任一生效条件不成就导致 本协议无法生效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次投资,且不得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本次投资终止的,协议各方仍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投资中获取的其他各方保密 资料的保密义务。 如果出现第9.1条规定的生效条件不能在各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的 情形,各方可友好协商,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内容, 对本次收购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并促使补充协议的签署。 六、对外投资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雅安天蓝55%股权,有助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 锂能有限公司未来的原材料采购提供配套服务,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 项目实施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 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风险提示 1.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未能按 计划进度实施的风险; 2.项目运营期间受国家产业、税收等宏观政策变化影响,可能存在收益不达 预期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7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