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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1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徐尧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徐尧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董事的提
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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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
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有根、申华萍、冯艳芳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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