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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86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 1618 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董事长王瑞庆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991,73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121,982,307 股的 30.32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98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982,307 股的
30.32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982,307 股的 0.003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982,307 股的 0.0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982,307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1,982,307 股的 0.003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991,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9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4,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反对 4,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逐项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原洁女士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987,50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6%。

   议案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红伟先生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987,50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腾、郭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