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9-29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0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冬强
先生、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聂孟建先生、王文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新民先生、韩家勇先生、陈为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
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陈为人先生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为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韩家勇先生为法律专业人
士,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禁止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向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
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9 月 28 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冬强先生简历:
杨冬强,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通信工程专业,杭州市上
城区政协委员、杭州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在杭州松下厨
房电器有限公司担任电子车间主管;1999年4月至2001年7月在杭州摩托罗拉移动
电话用户机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主管;2001年8月至2003年10月在杭州依赛通信有
限公司担任采购主管;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在华塑电子担任监事;2005年12
月至2020年10月在华塑有限先后担任监事、执行董事,自2020年10月至今在华塑
科技担任董事长,兼任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控股股东。
杨冬强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明星先生签署《一
致行动人协议书》,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杨典宣先生系堂兄弟;在公司控
股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除此之外,杨冬强先生与本公司其
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冬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8.5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9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6%,符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2、李明星先生简历:
李明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1996年7月
至1999年8月在杭州华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3年
10月在杭州高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销售经理、市场部经理;2003年12月
至2005年11月在杭州丽峰贸易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2005年12月至2020年10月
在华塑有限先后担任执行总经理、总经理,自2020年10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董
事、总经理,兼任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
李明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签署《一致行
动人协议书》,系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
行董事;除此之外,李明星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星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513.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9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6%,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
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3、杨典宣先生简历:
杨典宣,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1989年6月至1996年12月
经商;1997年1月至2003年10月为乐清市振兴无线电厂员工;2003年11月至2005
年12月在华塑电子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华塑有限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7年3月担任乐清市虹桥镇吴宅村村主任;
2008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华塑有限监事;自2020年10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
董事,兼任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及控股股东。
杨典宣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系堂兄弟;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皮丘拉
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监事;除此之外,杨典宣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杨典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0.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0%;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746.1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4%,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4、聂孟建先生简历:
聂孟建,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2003
年9月至2005年5月在陕西瑞尔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5年5
月至2006年5月在西安庆元机电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
在陕西艾特隆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大区经理;2009年3月至2020年10月在华塑有限
担任副总经理,自2020年10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孟建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6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41%。聂孟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5、王文义先生的简历:
王文义,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电子工程专业。1996年8
月至1999年9月,在浙江省义乌市恒信报警设备厂研发部担任研发工程师;1999
年10月至2003年3月在杭州利加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担任售前支持;2003年
4月至2005年11月在华塑电子担任研发工程师;2005年12月至2020年10月在华塑
有限先后担任研发工程师、研发副总监,自2020年10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董事、
研发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5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24%。王文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新民先生简历:
徐新民,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电路与系统专业,
副教授。1986年9月至1998年9月在杭州大学电子工程系任教;1998年9月至今在
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任教;自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华塑科技独立董事;
2021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浙江大学的派出机构)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新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人员的条件。
2、韩家勇先生简历:
韩家勇,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副教授,律师。
1985 年 7 月至 1998 年 8 月在杭州大学法学院任教;1998 年 9 月至 2023 年 6 月
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任教;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杭州奇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华塑科技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担任千年舟新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担任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家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人员的条件。
3、陈为人先生简历:
陈为人,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商业财务会计专业,会计
学副教授。1985 年 8 月至 2023 年 1 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其中 1985 年 8 月
至 2004 年 7 月任财务与会计学院学办主任、党总支书记;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法学院党总支书记;2007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校学生处处长;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财会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是教学与行政双肩挑干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为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人员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