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7-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国
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国能日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5.49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8,840.7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71,174.7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 22,000.00 22,000.00
2 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12,500.00 12,500.00
合计 34,500.00 3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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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
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
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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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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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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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WU JUNJIE 陈 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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