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6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的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5,772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758,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 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共计 68,181,818 股,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68,181,81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7,684,23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0,497,588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9.8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1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 量为 3,758,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可上市交易日期 2023 年 5 月 22 日。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发生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配售股 份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758,188 股,约占网下发行 总量的 10.00%,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51%,约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的 0.6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758,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5,772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限售股占总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股本比例 售数量 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 3,758,188 0.66% 3,758,188 0 配售限售股东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2 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类别 份数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510,497,588 89.85% -3,758,188 506,739,400 89.19% 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 500,000,000 88.00% - 500,000,000 88.00% 售股 首发后限 3,758,188 0.66% -3,758,188 - - 售股 首发后可 6,739,400 1.19% - 6,739,400 1.19% 出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57,684,230 10.15% 3,758,188 61,442,418 10.8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68,181,818 100.00% - 568,181,818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 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3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