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锐捷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共计 68,181,818 股,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568,181,81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7,684,230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0,497,588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89.8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3,758,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可上市交易日期 2023 年 5 月 22 日。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发生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配售股份 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1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758,188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 约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51%,约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0.6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758,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5,772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3,758,188 0.66% 3,758,188 0 限售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 类别 占总股本 数 占总股本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10,497,588 89.85% -3,758,188 506,739,400 89.19%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00,000,000 88.00% - 500,000,000 88.00% 首发后限售股 3,758,188 0.66% -3,758,188 - - 2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 类别 占总股本 数 占总股本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6,739,400 1.19% - 6,739,400 1.1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684,230 10.15% 3,758,188 61,442,418 10.81% 三、总股本 568,181,818 100.00% - 568,181,818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卢丽俊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