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3-06-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锡南科技”或“发行人”)拟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锡南科技的保荐机
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为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7-9-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9-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锡南科技”或“发行人”)拟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锡南科技的发行人
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郑重承诺:
本所为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7-9-1-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之签章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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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承诺函
大华特字[2021]00458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有关规定,本所作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
验资机构,现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
华验字 [2020]000611 号及大华验字[2020]000612 号验资报告、大华
审字[2021]003460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2788 号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2789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等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焕琪 杨浩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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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锡南科技”或“发行人”)拟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为锡南科技的评估机
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为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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