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6-26  

                                                    股票简称:锡南科技                         股票代码:301170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Xinan Technology Co., Ltd.
            (无锡市滨湖区旭天智慧园 10-5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六月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
为 2,370.945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锡南科技所属行业为“汽车
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6)。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55 倍。

                                     2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T-4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非   T-4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603305.SH        旭升集团          0.7514          0.7009        24.00            31.94            34.24
 600933.SH         爱柯迪           0.7343          0.6830        20.37            27.74            29.82
 300580.SZ         贝斯特           1.1443          0.7715        29.15            25.48            37.78
 300694.SZ        蠡湖股份          0.2215          0.2029        9.75             44.02            48.04
 603161.SH        科华控股          0.1464          0.1966        14.08            96.19            71.63
 603121.SH        华培动力         -0.0249          0.0044        8.22               -            1,860.38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                                    45.07            44.3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负值、极端值(华培动力)。

             本次发行价格 34.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对应摊薄后市盈率为 37.1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8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4.55 倍,超出幅度约
      为 51.15%,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对应市盈率 45.07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3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
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期,投
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业务成长性及业绩下滑风险

    2020 年-2022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68,072.51 万元、75,930.74 万元
和 87,455.3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1,712.99 万元、8,006.62 万元和 9,162.51 万元,
净利润呈现波动态势。2021 年以来,主要原材料铝型棒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发行人与客户的调价机制存在一定滞后性,叠加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发行
人 2021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75,930.74 万元、8,006.62 万元,同
比出现较大程度下滑。

    除主要原材料上涨外,受汽车芯片厂商生产规划不及预期影响,自 2021 年
三季度以来,全球汽车行业“缺芯”亦对发行人下游客户需求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导致 2021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虽然随着汽车行业对节能环保需求提升,
铝制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仍然具备较好的市场空间,但同样面临较大挑战,若未来
出现市场竞争程度趋于激烈、大量新竞争者进入、固定资产等折旧摊销增加、价
格年降、进入末期的产品数量及占比增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全球汽车芯片
紧缺不能缓解等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持续下滑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铝型棒材。铝型棒材作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

                                       4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生产使用的直接材料铝型棒材占产品
成本的比例在 40%左右,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营业成本和利润的影响较大。
公司铝型棒材采购单价(含加工费)的变动趋势与长江有色市场 A00 铝现货平
均价格(不含税)变动较为一致。

    2020 年度,公司铝型棒材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总体较为稳定。2021
年,受铝锭大宗商品原材料上涨影响,公司铝型棒材采购均价上升至 1.73 万元/
吨,较 2020 年采购均价 1.35 万元/吨上涨了 28.82%,使得公司 2021 年毛利率出
现较大下滑。2022 年,公司铝型棒材采购均价上升至 1.87 万元/吨,较 2021 年
采购均价上涨了 7.58%。受国际铝价影响以及国内电解铝产能的释放速度不及需
求恢复速度,目前铝型棒材的采购价格仍然在高位波动,在不考虑与客户协商调
价的情况下,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对公司的毛利率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据测算,以
2021 年度进行敏感性分析为例,如发行人铝型棒材平均成本每上升 10%,将导
致毛利率下降 2.81%。虽然目前公司已经与部分主要客户就原材料上涨协商定期
进行调价,但如果未来铝价持续快速上涨,则公司业绩仍将因调价机制的滞后性
而受到不利影响。

    (三)全球汽车芯片供应短缺导致下游客户需求下降的风险

    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包括盖瑞特、康明斯、石川岛、博马科技、博格华纳等涡
轮增压器一级零部件厂商,公司通过对一级供应商销售从而为汽车整车厂提供汽
车轻量化零部件支持,因此下游整车厂的产销情况将对公司业绩情况产生影响。
2021 年以来,全球汽车芯片出现阶段性紧缺的情况,致使全球范围内各整车厂
的生产计划呈不同程度放缓,传导至上游使得汽车零部件行业亦受到一定冲击。
受芯片厂商生产规划不及预期影响,自 2021 年三季度以来,全球汽车行业“缺芯”
已对发行人下游客户需求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导致 2021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有所
下降。2022 年以来,部分消费电子类芯片供给已经出现好转,但由于结构失衡,
汽车行业“缺芯”仍未得到明显有效改善,仍对汽车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如未来全
球汽车芯片供应紧缺情况无法在短期内有效缓解,主要整车厂的生产计划仍将可
能不同程度放缓,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5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纯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对现有业务冲击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
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依靠发动机和电动机的配合以驱动汽车行驶,纯电动
汽车仅采用电池作为储能动力源。虽然新能源汽车中的大多数混合动力汽车和氢
燃料汽车仍有配备涡轮增压器需求,但纯电动驱动的新能源汽车无需配备内燃机,
亦无需配备涡轮增压器,因此,纯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将对现有涡轮增压器及其零
部件行业带来不利影响。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
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 年全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352.1 万辆,同比增
长 157.5%,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为 273.4 万辆,同比增长 173.5%;插电式混
合动力汽车销量为 60 万辆,同比增长 143.2%。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零售渗透率为
15.53%,同比提升 9.34 个百分点;新能源商用车渗透率为 3.88%,同比提升 1.35
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

    根据 EV Sales 发布的 2020 全球新能源车销量数据,全球市场插电式混合动
力车型总销量占比为 32%,纯电动占比为 68%,纯电动汽车销售占比明显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为混合动力新能源车提供精密压气机壳组件产品,已获得多个应
用于下游混合动力汽车的涡轮增压器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相关项目的定
点信金额已经超过 9.5 亿元(根据项目定点信或量产调价表中产品单价以及未来
需求量所测算)。但如果未来技术路线的演变导致新能源车市场纯电动车型的比
例持续快速大幅提升,则将对发行人的现有业务造成冲击。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应关键零部件的市场需求广阔,
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另一方面,虽然公司在汽车关键零部件行业深耕多年,但布
局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时间较短。报告期内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产量和销量
均较少,占总体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下游客户较为集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
新产品的市场拓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显著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产
能。如果受到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格局转换、市场价格波动、公司市场开拓、

                                     6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技术路线变更等因素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将面临无法完全消化,
甚至利用率较低的风险。如募投项目的产能无法有效消化,因投资建设募投项目
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六)新产品和技术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整车厂商与配套零部件供应商
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发行人作为汽车零部件二级供应商,需要根据汽车行业发
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不断更新和完善。另外,公司产品具有特定的销
售生命周期。为保证业务稳定增长,公司需要与客户持续合作开发新产品,逐渐
淘汰老产品。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质量认证后方可以批量供货,认证过程周
期长、环节多,不确定性大,公司存在因新产品未通过认证进而影响业绩平稳增
长和与客户持续合作的风险。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聚焦于精密压气机壳组件领域,
产品较为集中,加之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足,故申请专利数量较少。随着经营
规模提高及新产品持续开发,发行人已经逐步加强专利体系建设,如果未来发行
人的相关核心技术未能及时形成专利保护,将对发行人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工艺流程沉淀,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发展
趋势,开发了一系列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产品及非压壳类新产品,不断扩大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及非压壳类新产品领域的应用。公司根据项目定点信中产品单
价以及未来需求量测算,截止 2022 年 12 月底,公司新能源车业务领域的在手定
点信金额超过 12 亿元。同时,在非压壳新产品领域,发行人变速箱壳体等新产
品与伊顿康明斯、伊顿工业集团等展开深度合作,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已取得
变速箱壳体等非精密压气机壳组件项目定点信金额合计 4.6 亿元1。另一方面,公
司与势加透博在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已取得其氢燃料
电池电机壳体项目供应商资质;同时,公司已开始与博世合作开展氢燃料电池零
部件项目、与盖瑞特合作开展氢燃料电池电机壳体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新产品开发较晚,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实
现收入 27.53 万元、253.23 万元和 826.47 万元,尚处于早期阶段,报告期内实现
的收入较少,未来能否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尚有不确定性。发行人目前储备的新能

1
    有关项目定点信及金额测算过程请参见招股说明书释义部分,下同

                                               7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源车项目主要由现有产线提供保障,新能源车业务募投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未
来发行人在新能源车领域进一步规模化量产仍依赖于新产线的后期投入,加之发
行人切入新能源车业务领域时间相对较短,新产品开发周期及量产仍需要较长的
验证周期,新能源车业务未来发展能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预期未来仍然面临较大
挑战。随着下游产业需求的不断变化,产业技术以及产业结构的持续调整,公司
的研发和创新能力面临一定挑战,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可持续满足市场
竞争及发展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研发方向无法准确把握产品市场及技术的发展趋
势,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决策中出现方向性失误,新产品产业化未及预期,
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及开拓风险

    在下游整车市场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同行业现有竞争对手未来通过加强与整
车厂的同步研发、推出更具性价比的产品方案等方式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份额进
行替代,同时潜在竞争对手若通过整车厂合格供应商的认可,则会导致行业竞争
程度加剧,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客户开拓、产品研发、技术改进、规模生产、质量
控制等方面的力度。同时,汽车一级供应商企业有着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准入体系
和标准,对供应商的认证周期流程较长,从取得合格供应商资质至新产品的大规
模量产、释放业绩亦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公司虽然在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领域得
到业内知名客户认可,但进入非压壳类新产品的时间较短,实现收入规模较低,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实现非压壳类新产品收入 27.53 万元、253.23 万
元和 826.47 万元。在非压壳新产品领域,发行人变速箱壳体等新产品与伊顿康
明斯、伊顿工业集团等展开深度合作,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已取得变速箱壳体
等非精密压气机壳组件项目定点信金额合计 4.6 亿元。但未来持续的新产品产能
释放一方面取决于公司能够开发市场所需的新产品,同时也取决于能否及时切入
新领域并得到重要客户的认可,若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竞争优势、
新客户开发进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
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及议价能力较强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涡轮增压器精密压气机壳组件,主要客户包括盖瑞特、康明


                                    8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斯、石川岛、博格华纳、博马科技、德国大陆等全球知名涡轮增压器整机制造商。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前五大客户(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进行合并)的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14%、89.34%和 88.91%,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
原因在于下游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的客户结构与下游市场的竞争格局相一致。

    如果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波动、下游车型进行更新迭代或者进入产品
生命周期末期或主要客户利用其谈判优势达成对公司更不利的交易条款,将对发
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压气机壳组件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89%、
86.75%和 89.08%,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公司定位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供应商,
但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精密压气机壳组件,产品类型较为集中,产品
结构较为单一。公司目前在手的非精密压气机壳定点项目量仍然较小且销量需逐
步释放。如果主要客户与公司停止合作或者大幅减少精密压气机壳组件产品订单,
将对公司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基于多年积累的客户基础和工艺技术
优势,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布局基于铝合金为原材料的 AMT 变速箱壳体、氢燃料
电池关键零部件等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且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尚未形成规模
销售,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尚不足 1%,未来能否顺利开拓新产品且形
成规模效应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价格有所波动。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定价
特征,发行人主营产品中存在与部分客户约定年降条款,年降比例一般在 3%-5%
左右,年降期限一般为三年。随着发行人新产品的开发及量产,能够部分抵消年
降影响。但如果未来新产品开发及量产进度放缓、年降产品数量及占比提高,年
降可能对发行人的产品价格及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十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67%、50.64%
和 59.39%,除 2020 年度因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有所下降外,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9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但是,由于境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正
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涉及的
境外经营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境外市场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境外业务拓
展效果未达预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近年来,中美出现贸易摩擦,从 2018 年 7 月开始,美国政府先后多次对中
国出口美国的商品加征关税。公司向美国出口的产品主要为汽车零部件,该类商
品位于美国政府针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清单中,加征的关税税率为 25%。2019
年 10 月,中美经贸磋商取得实质性成果,美国政府暂缓对中国出口美国产品继
续加征关税。2020 年豁免期到期后,根据发行人与客户协商,加征关税部分由
三方共同承担,自 2020 年 7 月份开始正式实施。2020 和 2021 年,因美国加征
关税由发行人承担金额为 231.96 万元和 504.9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至美国的金额分别为 4,456.96 万元、6,091.69 万元
和 7,544.2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7.05%、9.21%和 9.58%。公司产
品直接出口美国市场相对较少,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直接影响较小,但中美贸易
摩擦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下游客户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从
长期来看,发行人的业务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除出口美国外,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还出口至欧洲、墨西哥、印度、日本、
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未来,如果我国与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区的贸易规定、关税水平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公司将存在由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

    (十二)宏观经济与汽车行业景气度风险

    公司业务的发展与全球及我国汽车整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汽车制造
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波动具有较明显的相关性,全球及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均
会对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造成一定的影响。2020 年,全球汽车销量总计 7,803
万辆,较 2019 年同比下滑约 13%。2020 年我国汽车销量为 2,531 万辆,同比下
降 1.9%。2022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国内汽车消费和汽车制造业受
冲击较大,尤其二季度汽车行业产销均出现下滑,虽然目前国内已经复工复产,
但自 2022 年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的欧美国家在高通胀下持续的加息行为也增

                                    10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加了未来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消费者信心恢复和全球汽车产业产生
一定不利影响。未来,如果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增速放缓,汽车产业
将可能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1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3〕729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35 号)同意,锡南科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证券简称“锡南科技”,证券代码
“301170”。
    本 次 公 开发 行 后 公司 总 股 本为 10,000.00 万 股 ,其 中 本 次公 开 发 行 的
2,370.945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27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12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
    (三)股票简称:锡南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17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0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709,45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6,290,546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1,290,546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13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类别              股东名称                            占发行后股本
                                 持股数量(万股)                          交易日顺延)
                                                            比例
                     李忠良                5,114.6925        51.1469%        2026 年 6 月 27 日
                     李明杰                  885.6600         8.8566%        2026 年 6 月 27 日
                      徐晴                   221.4150         2.2142%        2026 年 6 月 27 日
                    锡南融智                 199.2750         1.9928%        2026 年 6 月 27 日

首次公开发            李颖                   148.3500         1.4835%        2026 年 6 月 27 日
前已发行股           李全生                   73.0650         0.7307%        2026 年 6 月 27 日
    份              金投信安                 281.1600         2.8116%        2024 年 6 月 27 日
                    金控源悦                 224.9325         2.2493%        2024 年 6 月 27 日
                    广州瀚毅                 210.8700         2.1087%        2024 年 6 月 27 日
                    山水科技                 140.5800         1.4058%        2024 年 6 月 27 日
                      小计                 7,500.0000        75.0000%                -
              网下发行股份-
                                             129.0546         1.2905%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限售部分
首次公开发    网下发行股份-
行网上网下                                 1,158.4454        11.5845%        2023 年 6 月 27 日
                无限售部分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212.5000        12.1250%        2023 年 6 月 27 日
                      小计                 2,500.0000        25.0000%                -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
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第二章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 2.1.2 条第
(一)项规定的上市条件:“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


                                             14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第
001964 号),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006.62 万元、9,162.51 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分别为 6,030.69 万元、9,171.09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发行人
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5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Xinan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忠良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旭天智慧园10-501
                                    铝合金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
                                    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汽车轻量化领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联系电话:                 0510-6605 9898
         传真号码:                 0510-6605 9856
         互联网地址:               http://www.xinan-technology.com
         电子邮箱:                 xnkj.zqb@xinan-technology.com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和
                                    沈国林
         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联系电话:                 0510-6605 9898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

         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
         况如下: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占发行前总股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本持股比例   券情况
                 董事长、 2020 年 9 月
 1     李忠良                                 5,114.6925       15.9044    5,130.5969         68.41%        -
                 总经理   -2023年9月
                          2020 年 9 月
 2     李明杰    董事                          885.6600         9.3557     895.0157          11.93%        -
                          -2023年9月


                                                       16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0 年 9 月
3    邵子佩    董事                           -           -          -                -   -
                          -2023年9月
               独立董     2020 年 9 月
4    刘志庆                                   -           -          -                -   -
               事         -2023年9月
               独立董     2020 年 9 月
5    黄建康                                   -           -          -                -   -
               事         -2023年9月
               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6    单晓丹                                   -      7.7965     7.7965        0.10%       -
               主席       -2023年9月
                          2020 年 9 月
7    李晓斌    监事                           -      7.7965     7.7965        0.10%       -
                          -2023年9月
               职工监     2020 年 9 月
8    盛莹莲                                   -      3.1184     3.1184        0.04%       -
               事         -2023年9月
               财务总
                          2020 年 9 月
9    沈国林    监、董事                       -      9.3557     9.3557        0.12%       -
                          -2023年9月
               会秘书
               副总经     2020 年 9 月
10   张明哲                                   -      9.3557     9.3557        0.12%       -
               理         -2023年9月
               副总经     2020 年 9 月
11   顾登峰                                   -      9.3557     9.3557        0.12%       -
               理         -2023年9月
       注:上述人员间接持股皆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锡南融智间接持有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李忠良,实际控制人为李忠良和李明杰。本次发行前,
       李忠良与李明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68.20%、11.81%的股份,合计直接持有 80.01%
       的股份。此外,李忠良通过锡南融智间接控制公司 2.66%的股份。李忠良和李明
       杰二人为父子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如下:
              李忠良,男,身份证号码 51010219681028****,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7 月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铸造专业,获学士学位。
       1991 年 9 月至 2000 年 12 月曾在无锡动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铸造分厂技术
       厂长、分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忠良铸造厂总经理;2005
       年 2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锡南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发
       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李明杰,男,身份证号码 32020319950831****,中国国籍,1995 年出生,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 年 12 月毕业于亚利桑那大学,本科学士学位。2018

                                             17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在无锡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开发部职员;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月在锡南有限担任总经理助理。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发行
               人董事以及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
               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其他A股
李忠良      李明杰       金投信安     金控源悦     徐晴        广州瀚毅       锡南融智    李颖      山水科技    李全生
                                                                                                                              股东


   51.15%       8.86%         2.81%       2.25%       2.21%           2.11%       1.99%     1.48%       1.41%       0.73%      25.00%




                                                          锡南科技


                                                               100.00%


                                                           卡斯汀


                        本次发行后,李忠良、李明杰合计持股比例为 60.00%,持有的股份总数超过

               发行人任何单一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忠良、李明杰父子。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如下:

                        (一)锡南融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无锡锡南融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20EEKM21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旭天智慧园 10-5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忠良
               出资额                             4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18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5 日
                                      私营企业管理咨询;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锡南融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锡南融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量(万股)
 1       李忠良              7.98%                 3.5915         15.9044              总经理、董事长
 2       李明杰              4.69%                 2.1127          9.3557             总经理助理、董事
 3       顾登峰              4.69%                 2.1127          9.3557                  副总经理
 4       张明哲              4.69%                 2.1127          9.3557                  副总经理
 5       沈国林              4.69%                 2.1127          9.3557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6       潘洁玲              3.91%                 1.7606          7.7965                 质保部总监
 7       李晓斌              3.91%                 1.7606          7.7965             装备部总监、监事
 8        金华               3.91%                 1.7606          7.7965              开发二部副经理
 9        李鹏               3.91%                 1.7606          7.7965                  工厂经理
 10      张宏武              3.91%                 1.7606          7.7965                开发一部经理
 11      单晓丹              3.91%                 1.7606          7.7965          市场部总监、监事会主席
 12      黄桂圣              3.91%                 1.7606          7.7965                 项目部总监
 13       周琥               3.91%                 1.7606          7.7965                  工厂经理
 14      任永桃              3.13%                 1.4085          6.2373            开发二部资深工程师
 15       肖英               3.13%                 1.4085          6.2373                 管理部总监
 16      李勇猛              2.74%                 1.2324          5.4575                 采购部总监
 17      孙存财              2.35%                 1.0563          4.6776              资深工业工程师
 18      吴德军              2.35%                 1.0563          4.6776                工程一部经理
 19       杨忠               2.35%                 1.0563          4.6776              资深工艺工程师
 20      徐满轩              2.35%                 1.0563          4.6776                 生管部经理
 21      陈廷刚              2.35%                 1.0563          4.6776                制造部副经理
 22       袁波               2.35%                 1.0563          4.6776                制造部副经理
 23       徐新               2.35%                 1.0563          4.6776              资深设备工程师
 24      王庆峰              2.35%                 1.0563          4.6776                 设备部经理
 25      谢旭峰              2.35%                 1.0563          4.6776                 生管部经理
 26      程其武              2.03%                 0.9155          4.0541                 制造部经理
 27      王兆辉              1.56%                 0.7042          3.1184              资深工艺工程师


                                                  19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量(万股)
 28       盛莹莲                  1.56%                  0.7042                3.1184          管理部经理、职工监事
 29           田甜                1.56%                  0.7042                3.1184               质保部副经理
 30       顾红亮                  1.56%                  0.7042                3.1184             资深工艺工程师
 31       程学东                  1.17%                  0.5282                2.3390               开发一部主管
 32       王艳艳                  0.78%                  0.3521                1.5592               质保部副经理
 33       李丽辉                  0.78%                  0.3521                1.5592             资深工艺工程师
 34       李居昌                  0.78%                  0.3521                1.5592             工程二部副经理
       合计                    100.00%                  45.0000            199.2750                        -

                 (三)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四)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锡南融智出具的承诺,锡南融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锁定36个月,承诺内容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
          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五)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上市后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它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安排。激励对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有利于促进激励对象将自
          身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积极主动参与企业决策和运营,进而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对公司上市后的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0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500.0000
          万股普通股,本次公开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股数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李忠良         5,114.6925      68.1959%      5,114.6925      51.1469%   自上市之日


                                                         20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股数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李明杰              885.6600         11.8088%           885.6600        8.8566%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金投信安              281.1600          3.7488%           281.1600        2.8116%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金控源悦              224.9325          2.9991%           224.9325        2.2493%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徐晴               221.4150          2.9522%           221.4150        2.2142%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广州瀚毅              210.8700          2.8116%           210.8700        2.1087%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锡南融智              199.2750          2.6570%           199.2750        1.9928%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李颖               148.3500          1.9780%           148.3500        1.4835%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山水科技              140.5800          1.8744%           140.5800        1.4058%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李全生               73.0650          0.9742%            73.0650        0.7307%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29.0546        1.2905%
                                                                                         起 6 个月
        小计              7,500.0000       100.0000%          7,629.0546      76.290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无限售股份                      -                   -    1,158.4454      11.5845%   无限售期限
  网上发行股份                       -                   -    1,212.5000      12.1250%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2,370.9454      23.7095%                -
        合计              7,500.0000       100.0000%         10,000.0000   100.0000%                  -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29,864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
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万股)               比例
 1              李忠良                      5,114.6925        51.1469%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              李明杰                        885.6600         8.8566%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             金投信安                       281.1600         2.8116%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             金控源悦                       224.9325         2.2493%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徐晴                         221.4150         2.2142%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1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广州瀚毅               210.8700     2.1087%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         锡南融智               199.2750     1.9928%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8            李颖                148.3500     1.4835%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9         山水科技               140.5800     1.4058%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          李全生                73.0650     0.7307%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合计                   7,500.0000   75.0000%   -
注:各分项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
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22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
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4.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34.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
    (1)27.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7.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7.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7.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2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

                                   23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048.75677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20%(即 50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87.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12.5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41426175%,有效申
购倍数为 4,142.05295 倍。
    根据《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916,566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05,163,244.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208,434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7,086,756.00 元。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 12,875,000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37,750,000.00 元,网下无投资者放弃
认购。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208,434 股,包销金额为 7,086,756.00 元,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8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609.7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390.2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67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

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9,609.76 万元。根据

                                     24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大华验字[2023]000367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7,160.00
               审计及验资费                                       1,438.00
                   律师费                                          53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3.2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0.81
                    合计                                          9,609.76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3.8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
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5,390.24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5.31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
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2 元/股(按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5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第 001964 号)。公司
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3 月的
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大华核
字[2023]0011736 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的《审阅报告》全文。公司 2023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
同期对比情况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提示”
之“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公司 2023 年 1-6 月的业绩预
计等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
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26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
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78100122000222517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84010078801600002075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08440100100247941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553479272438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8110501012502271779
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保荐人与上述银行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
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7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
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8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                                   010-6083 6030
     传真号码                                   010-6083 6031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章巍巍
      联系人                                    宁文科、章巍巍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
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宁文科、章巍巍提供持续督导工
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宁文科:现任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和参与
的项目包括中国广核 IPO 项目、杰创智能 IPO 项目、潍柴动力非公开项目、上


                                           29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汽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TCL 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远海能非公开发行项目、
国海证券配股项目、深圳能源配股项目、航新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博创科
技非公开发行项目、文山电力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北方股份收购项目等,并
参与过多家民营及国有企业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工作。

    章巍巍: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泛
亚微透 IPO 项目、石药集团 H 股分拆新诺威 A 股 IPO 项目、中大力德 IPO 项目、
长缆科技 IPO 项目、锡南科技 IPO 项目、富强科技 IPO 项目、方大集团 A 股分
拆上市项目等。




                                    30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忠良,实际控制人李忠良及李明杰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任何
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徐晴,李颖以及李全生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任何
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锡南融智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我司不转让或委托任何
第三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31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份锁
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
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规避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公司其他股东广州瀚毅、金投信安、金控源悦以及山水科技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我司不转让或委托任何
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份锁
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
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规避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忠良,实际控制人李忠良及李明杰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
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并应符合


                                  32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5)减持的信息披露:股份锁定期届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发行人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如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6)承诺不减持的情形:

    发行人发生欺诈发行的情形,发生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发生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股份;

    本人发生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本人承诺
不减持股份;

    本人发生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本人承诺不减持股份。

    (7)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
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徐晴,李颖以及李全生承诺

    “(1)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


                                    33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人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调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3)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含送股、转增股本的股
数)。

    (4)减持的信息披露:股份锁定期届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发行人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如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5)承诺不减持的情形:

    发行人或本人发生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发生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
规定调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34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锡南融智承诺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企业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若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调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3)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企业减持发行
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0%(含送股、转增股本
的股数)。

    (4)减持的信息披露:股份锁定期届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
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发行人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有新的规定,则按
照新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5)承诺不减持的情形:

    发行人或本企业发生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


                                   35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发生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
规定调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6)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其他股东广州瀚毅、金投信安、金控源悦以及山水科技承诺

    (1)公司股东广州瀚毅、金投信安、金控源悦以及山水科技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
调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3)减持的信息披露:股份锁定期届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
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发行人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有新的规定,则按
照新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6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承诺不减持的情形:

    发行人或本企业发生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
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发生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
规定调整的,则遵从新规定。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二十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
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在触发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就是否有股份回


                                   37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购计划进行公告,若有股份回购计划,应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即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少数股东损益,以下简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以孰低者为准),同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或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10%(以孰低者为准),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忠良,实际控制人李忠良及李明杰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二十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38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公司无
法实施回购股份的措施时,本人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人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本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
价事宜。”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本人将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人将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39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②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
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薪酬总和的 20%。

    3、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四)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本
次发行及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
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公司因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
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
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
定。”




                                  40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忠良,实际控制人李忠良及李明杰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
行为的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
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
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
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持续推进业务升级,提升公司长期、持续的盈利能力

    进一步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丰富公司产品条线,公司将加大产品研发投
入,致力于拓宽公司收入来源,并加强产品之间的协同效应。以公司现有渠道资
源为基础,提升公司渠道渗透能力和立体覆盖范围。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公司业务
规模和盈利水平,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2、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维护公司整体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实施力度,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的运行,
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成本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


                                    41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协
调公司资源,加大相关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为实现未来
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将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公司将严格执行并优化现
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并注
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对股东的回报。

    如果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但公司
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忠良,实际控制人李忠良及李明杰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有可能降低,但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使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规模和资金
实力将得到增强。由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
间,预期经营业绩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大幅提高,
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
薄的风险。

    2、本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42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督促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本人的相关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
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
监管措施;

    (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有可能降低,但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使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规模和资金
实力将得到增强。由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从投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
间,预期经营业绩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大幅提高,


                                    43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
薄的风险。

    2、本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
监管措施;

    (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公司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1、滚存利润分配事项

                                   44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上市后的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关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修改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如下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
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及修改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45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
司经营亏损;

    ②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
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46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①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②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③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4)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
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47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七)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将
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5)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48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规处理;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及时、
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
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忠良,实际控制人李忠良及李明杰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如下: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49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7)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50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作出上述认定时,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
段内,则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
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向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返还全部募集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
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首次发行上市的新股股份回购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
方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首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
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

    如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应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回购数量。

    3、如经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1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
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
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
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或者依
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忠良,实际控制人李忠良及李明杰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
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52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
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
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九)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为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承诺

    “本所为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发行人审计机构与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53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忠良,实际控制人李忠良及李明杰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如下:

    “1、在本人作为锡南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锡
南科技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锡南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锡南
科技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提名的锡南科技董事(如
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锡南科技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在锡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后,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锡南科技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锡南科技及其下属子
公司除外,下同)与锡南科技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锡南
科技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锡南科技的公司章程、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及本
人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不会向锡南科技谋求超出该
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锡南科技及锡南科技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锡南科技及锡南科技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本人及
本人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
的方式补偿给锡南科技;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锡南科技经济损失,本人将赔偿
锡南科技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锡南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54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如下: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
知》的要求,本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四)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六)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

    (七)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对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


                                  55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关要求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等事项
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证券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3.3 条、2.3.4 条、2.3.8 条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56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7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