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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南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锡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锡南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
币 9,609.76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390.2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367 号)。
    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
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
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一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
  1                                               11,821.19          11,726.69
        扩产技改项目
        二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
  2                                                7,129.92           7,129.92
        技改项目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壳体等关键部
  3                                               20,982.65          19,108.13
        件制造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1,933.76          49,964.74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基本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
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
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2,000.00万元,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 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
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固定收益凭证等)。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其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用 于质
押、担保。

      (三)具体实施方式



                                         2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投
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
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
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
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
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日常
运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
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
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
                                    4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投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
理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一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                     章巍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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