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锡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锡南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
币 9,609.76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390.2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367 号)。
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
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
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一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
1 11,821.19 11,726.69
扩产技改项目
二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
2 7,129.92 7,129.92
技改项目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壳体等关键部
3 20,982.65 19,108.13
件制造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1,933.76 49,964.74
除首发募投项目所需募投资金外,公司首发超募资金为 25,425.50 万元,尚
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2%。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 募资
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首发募投项目实施 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 行证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日常生产经
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效益提
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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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2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 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7,2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 求,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首发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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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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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 章巍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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