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易点天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5-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易点天下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亦中                  联系电话:010-6083858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腾                    联系电话:010-608332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项     目                          工作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指引,重点介绍了 A 股上市公司监管
                                       体系、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监
                                       高义务及法律责任、信息持续披露义
                                       务、内幕信息管理、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运用、对外担保等规范运作要
                                       求,说明了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

                                   2
                项     目                          工作内容
                                        荐机构的事项,加深了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
                                        理解。同时,培训人员强调,公司应
                                        当与保荐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                         不适用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无                           不适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是             不适用
等承诺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
份买回、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 是             不适用
任的承诺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0.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
                                 是           不适用
诺




                                      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
                            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
                            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
                            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
                            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


                                     5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
                           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
                           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
                           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
                           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
                           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
                           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
                           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
                           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
                           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
                           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6
报告事项                       说   明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
           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
           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
           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
           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
           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
           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


                   7
        报告事项                     说   明
                   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
                   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杨   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