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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点天下: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3-060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
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小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82,949,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83%。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945,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75%。

    2.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299,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93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296,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300%。
    3.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独立董事张国昀
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截至征
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张国昀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
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922,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15%;
反对 1,0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55,272,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1753%;反对 1,02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922,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15%;
反对 1,0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55,272,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1753%;反对 1,02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922,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15%;

反对 1,0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55,272,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1753%;反对 1,02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部分股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瑾、吴旨印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