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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点天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2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更好发挥审计在公司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廉洁从业建设,
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 1/2,且
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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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1 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
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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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
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
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若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
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公布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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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
1 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现
场、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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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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