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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9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
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
作。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成员若干名。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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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组长在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择
优选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
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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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根据战略委员会要求,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
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时,委员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其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委员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委托书应当载
明授权范围。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审议的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战略委员会应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
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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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尽快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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