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祥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淞葭路 1688 号万祥科技 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军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329,071,69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265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328,320,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780%;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51,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51,6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51,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
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29,071,6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51,6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8,972,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
反对 9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52,9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6.8697%;反对 9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29,071,6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751,6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万祥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