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1 号)同意注册,九江善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660,00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27.85 元。善水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4,431,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 110,458,694.2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3,972,305.77
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
天运[2021]验字第 9009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1,967.88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号 日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吨 2-氯
1 126,033.00 31,542.75
-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2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5,272.66 425.13
三、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原进度安排
序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态的时间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吨 2-
1 126,033.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2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5,272.66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上述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主要是受到以下因素的
影响:
(1)募集资金到账以来,该项目的实施受外部环境的客观因素影响,项目
的物资设备采购、物流运输以及管理、施工人员安排等均受到一定制约,导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
(2)公司在原有生产技术基础上,结合在氯代吡啶连续化生产方面的近期
技术成果,对于该项目的部分设备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水平,
降低生产成本,使得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推迟。
综上,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经审慎
评估和综合考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如
下:
序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号 金额(万元) 态的时间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吨 2-氯
1 126,033.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
-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2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5,272.66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考虑项
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善水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进度系考虑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