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菲菱科思: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3,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3,340,000.0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16,002,000 股,
转增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 69,342,000 股。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
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
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34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1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3,34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9,342,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
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华信
    1        08*****252
                                 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719          深圳市信福汇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53,340,000 股,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
总股本增至 69,342,000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本(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36,573,350       68.57%        10,972,005       47,545,355        68.57%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03,250        0.38%           60,975           264,225         0.38%
首发前限售
                36,370,100       68.19%        10,911,030        47,281,130       68.19%
股
二、无限售
                16,766,650       31.43%        5,029,995        21,796,645        31.43%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53,340,000       100%          16,002,000       69,342,000         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9,342,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2.82 元。
     2、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龙发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庞业军、王乾、万圣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
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54.62 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 A 栋证券法务
部

                                           3
咨询联系人:胡先生
咨询电话:0755-23508348
传真电话:0755-86060601

十、 备查文件

1.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