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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菱科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将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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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游林儒(签字):                        郜树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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