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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8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博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超先生、李想先生、陈林先生、钱淼鲜女士、汪博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钱淼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于卫星、赵芬、周晓燕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