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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规划,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本公司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本公司经
范围为: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     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
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卫具及
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     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生物
造;家居用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和     基材料制造;家居用品制造;纸制品
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新材料技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     术推广服务;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母
具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塑     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日用品销售;
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日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
进出口代理;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     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
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食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
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
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包 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
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     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生用品和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包装装潢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石化经济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技术开发区川浦路 269 号;宁波市石化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浦路 2888 号)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石
                                       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浦路 269 号;宁
                                       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浦路 2888
                                       号)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
权:                              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人士。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成员、召集人、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决定或制定。         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成员、召集人、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决定或制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
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0 月)》。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