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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1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
科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执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聘请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于卫星、赵芬、周晓燕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