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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21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核查,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聘请浙江科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卫星、赵芬、周晓燕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