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9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专业经
验等情况,我们认为:
于胜利先生、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王永强先生、赵家骅先生以及祝青先
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人员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对其专业能力、任职
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我们认为丁恩杰先生、马轶群先生、吴楚宇先
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提名以上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恩杰 马轶群 王长平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