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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科雅: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8-03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
仅指中国大陆地区)限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河
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
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1-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作出相关决议。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提前 16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
路 455 号润江总部国际 9 号楼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3 日 9:15 至 2023 年 8 月 3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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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 名,代表股份
57,88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024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0 人,
代表股份 40,98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02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下午
收市时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6,90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0215%。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验
证。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出席
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2、根据本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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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3、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79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6%;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如下:
刘海云女士、张世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刘海云女士为独立董事

    同意57,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79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6%;反对股 0 股;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4-
    选举结果:刘海云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57,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79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6%;反对股 0 股;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选举结果:张世伟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结果如
下:杨立新先生、黄立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生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杨立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57,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79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6%;反对股 0 股;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选举结果:杨立新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黄立甫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57,8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79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96%;反对股 0 股;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选举结果:黄立甫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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