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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科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10-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工大科雅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135,000 股,

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为 90,405,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540,000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8,579,03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91,960,97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
90,405,000 股,首发后限售股数量为 1,555,97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55,970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29,553,000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4.5172%,具体情况详见公


                                    1
司 2023 年 8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5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为 61,0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632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9,5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367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取得

该部分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0.3318%。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
余有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0,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003%。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

派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就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从张殿忠处受让的 40

万股发行人股份、2020 年 10 月 21 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从郑乃玲处受让的 720
万股发行人股份、2020 年 12 月 9 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从天津科雅达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处受让的 60 万股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承诺自取得该部分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
    2、就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 450.50 万股发行人
股份,本公司承诺自取得该部分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4、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适用于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
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6、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相关
损失。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

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公
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
司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318%。

                                    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1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股东名称
                               (股)           (股)           量(股)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2,705,000              400,000               4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61,032,000    50.6322%                 -   400,000     60,632,000     50.3003%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60,852,000    50.4828%                 -   400,000     60,452,000     50.1510%
前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180,000    0.1493%                  -          -         180,000    0.1493%
首发后限售
                      -            -                -          -               -            -
股
二、无限售
             59,508,000    49.3678%        400,000             -    59,908,000     49.6997%
条件
三、总股本 120,540,000    100.0000%                 -          -   120,540,000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若出现合计
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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