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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审查候选高级管理人员卢刚先生、彭智勇先生、黄洪
林先生、卢瑾女士、冯宇先生、杨晓静女士、胡保先生、费超先生的履历及相关
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卢刚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杨晓静
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彭智勇先生、黄洪林先生、卢瑾女士、冯宇先生、杨晓
静女士、胡保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费超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俞 毅____________




崔孙良____________




汪 萍____________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