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特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以
总股本 72,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16,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
增 57,664,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9,744,000 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0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1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2,08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9,744,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01    张健

    2            03*****265    杨现文

    3            03*****737    吴天书



                                      2
    4            08*****851         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521         李林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积金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本数量(股)
一、有限售条
               54,060,000       75.00          43,248,000    97,308,000      75.00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18,020,000       25.00          14,416,000    32,436,000      25.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2,080,000       100.00         57,664,000    129,744,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9,744,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
度 , 每 股 净 收 益 为 0.8729 元 。( 2022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3,255,922.07 元除以本次变动后的总股本 129,744,000 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许怡

    咨询电话:027-87920211

    传真电话:027-87920211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 52 号 E 地块 12 栋


                                          3
十、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