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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6-09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金杨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22 号)。《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 和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
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essence.com.cn,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55518509、021-55518510、010-83321320、010-83321321、0755-81682752、
0755-81682751)。
                                     1
   3、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
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以及其他参与战略投资者组成。

   战略投资者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
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本
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
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 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
上午 9:30 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
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
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相关申报一经
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
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
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
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51.97%。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3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
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参与本次金杨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
商)。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2 日,T-5)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3 年 6 月 13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
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
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主承销商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4
然日(2023 年 5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原则上为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6 日
(T-9 日)。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安信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
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6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
排”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视为无效,将被剔除。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
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
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相同时,按
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序后,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
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5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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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9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 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


                                    7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市金杨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 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8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
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0,614,089 股,原股东
发行股数
                             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
发行方式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及其他参与战略
                             投资者组成。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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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者和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
                             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符合《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
                             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申购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其他发行
发行日期                     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露锡甘路 1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0-88756729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融大厦
                             021-55518509、021-55518510、010-83321320、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83321321、0755-81682752、0755-81682751




                                 发行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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