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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杨股份: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6-09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情况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保证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范
制度,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沟通,维护中小
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二)负责信息披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周增光

    联系电话:0510-88756729

    传真:0510-88756729

    电子邮箱:dshbgs@wx-jy.com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露锡甘路 1 号

    (三)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2021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投
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的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1、公司
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2、法
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3、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
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等;4、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
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5、企业文化建设;6、其他相关信息。

    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1、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通过
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2、在公司设立专
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
线路畅通、认真接听;3、公司可邀请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访问,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发展的深入了解;4、董事会认为可行的其他
方式。

    (四)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根据 2021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办法(草案)》,公司对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如下:

    1、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
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
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
定及时予以披露;(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
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
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6)互动沟
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2、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
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
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
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
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
的参与度;(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
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及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
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
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制度

    《公司章程(草案)》对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主要规定如
下: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0%的,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1、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1)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
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2)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提名人的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2、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
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监事
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由职工实行民主选举产
生。

    3、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章程(草案)》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章程(草案)》对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
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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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