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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杨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13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1.408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5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3,143,471.32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827,630.7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76,315,840.5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7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
 1                                322000650013001220835         41,826.45
       锡山支行                                                              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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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3                              84030078801300000611    15,000.00   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2                              755900012110602          9,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10651101040010892       20,000.00   超额募集资金
    无锡甘露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1103026129200566626     21,805.13   超额募集资金
    无锡鹅湖支行

                       合计                           107,631.58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庆坡、林文坛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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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
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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