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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杨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7-13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杨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1.408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5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3,143,471.32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827,630.7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76,315,840.5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
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7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1/5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料
 1                                                  70,000.00           56,826.45
             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79,000.00           65,826.45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00 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三)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
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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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七)其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
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
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
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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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
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4/5
    公司召开第二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杨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金杨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杨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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