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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杨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2023-07-1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14Z005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
1
       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
2                                                    1-2
       行费用专项说明
              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14Z0050 号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杨股份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鉴证报告作为金杨股份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金杨股份公司 管理层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金杨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 提出鉴证结
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金杨股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金杨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214Z0050 号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坤(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文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戎


                                2023 年 7 月 5 日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无锡市金
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22 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614,089.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57.88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20,614,089.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3,143,471.32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合计人民币 116,827,630.7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6,315,840.5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3]214Z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
     1                                                 56,826.45 锡山行审备[2020]427 号
              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不适用
                         合        计                  65,826.45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79,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 有资金或其
 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
 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8,334.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
     1                                                   56,826.45                  28,334.13
              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合        计                         65,826.45                  28,334.13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682.76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77.08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77.08万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45.00
     2        律师费用                                                  132.08
                    合   计                                             477.08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