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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昌华                 阮涛涛                  叶显根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