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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8-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盛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聂敏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锋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公司在自查过程
                                                    中,发现上述情形
                                                    后立即采取整改措
                                                    施,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将上述款项
                                                    全部退回至募集资
                               公司两个募集资金
                                                    金账户并及时告知
                               专户之间转款,由于
                                                    保荐机构。该事项
                               人员疏忽,存在将募
                                                    存续时间相对较短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集资金转入公司非
                                                    且误操作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户情况,发
                                                    资金未造成与自有
                               生日期为 2023 年 7
                                                    资金混同使用的情
                               月 3 日。
                                                    形。公司管理层组
                                                    织财务部等相关人
                                                    员加强学习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和相关
                                                    规定,杜绝该类事
                                                    项再次发生。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IPO 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7.关于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资金往来和避免资金
                                             是             不适用
占用的承诺
11.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的
                                             是             不适用
约束措施及承诺
1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是             不适用
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四、其他事项


                                    3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聂 敏                   张 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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