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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凯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凯新材”)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
预案为:以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暂以公司总股本 343,395,4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103,018,620 元,合计转增股本 171,697,7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515,093,100 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对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总额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且距离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3,395,4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43,395,4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15,093,1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
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2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2              03*****686                              沈志刚
      3              08*****466                         御心投資有限公司

      4              02*****347                              萧忠淮
      5              03*****053                               李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
             156,785,002     45.66   78,392,501              -   235,177,503    45.66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186,610,398     54.34   93,305,199              -   279,915,597    54.34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343,395,400     100.00 171,697,700              -   515,093,1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515,093,1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1.8577 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就所持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本公司所持万凯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沈志刚,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作为沈志刚的


                                         3
近亲属肖海军,就所持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所持万凯新材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沈小玲就所持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
所持万凯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海、杨逢春、邱增
明就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所持万凯新材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下限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尖山新区闻澜路 15 号
   咨询联系人:陶焕军
   咨询电话:0573-87802027
   传真电话:0573-8780296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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