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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2、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 座一楼会
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俞永方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761,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5.5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747,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5.5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13,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011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06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19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7,05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6.1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3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0.011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独立董事张红艳女士通过视频参会;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
委托独立董事张红艳女士出席会议;监事章忠灿先生委托刘瑞金先生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4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0%;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4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0%;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4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0%;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4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0%;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58,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2,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6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2,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47,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1%;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0%;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5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
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9,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1%;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2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0%;
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0%;反对 13,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情况:公司董事俞永方、叶建标、温志伟和陈碧玲、公司监事章忠灿以

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江海、叶海珍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59,923,710 股,上述人员均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琳、杨洋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