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 6 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号楼 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敦尧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2,717,7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91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54,99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245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662,72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71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027,7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027,7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079%。 (八)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 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 (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 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1 至议案 13 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 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52,717,7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52,717,7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52,717,7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52,717,7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52,717,7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52,717,7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52,717,7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52,717,7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5,675,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5,379,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朱敦禹先生、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军德先生、上汽(常 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52,717,7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12,662,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朱敦禹先生、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军德先生、李森林 先生等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12,662,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朱敦禹先生、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军德先生、李森林 先生等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全部出席股东 12,662,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6,027,7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其中关联股东朱敦尧先生、朱敦禹先生、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军德先生、李森林 先生等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沛瑶、朱艳萍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