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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庭信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
总股本为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
(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24,460元(含税)。本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
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
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7       朱敦尧
   2       08*****811       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10       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438       王军德
   5       01*****286       朱敦禹
   6       01*****612       李森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5
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朱敦尧
先生近亲属、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次因权益分派事项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
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楼4楼
    咨询联系人:朱敦禹、潘自进
    咨询电话:027-59906736   传真电话:027-8769069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